审计“解密”扶贫专项资金虚假合同

发稿时间:2020-10-16浏览次数:

2018年9月下旬,F县审计局根据全市统一组织安排,在对A镇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,从一份不合常规的投资合同入手,抽丝剥茧、步步为营,最终查实A镇E村套取、挪用专项资金30万元的违法乱纪问题。

一份不合常理的投资合同

正值夏末初秋,暑气尚未消褪。F县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刚刚开始,陈局长语重心长地说:“王科长,A镇是我们县的重点乡镇之一,这次审计是全市统一安排,我们局非常重视,考虑到你是业务骨干,有多年对乡镇主要领导的审计经验,所以把这个项目交给你们科室。我了解到你的孩子今年高三,到乡镇要驻点审计,晚上不能回家,会非常辛苦,希望你这个老审计能克服困难,勇挑重担啊。”

“放心吧,局长,家里事我能安排好。下午,我们就乘热打铁,去A镇摸一下情况。”F县审计局行政科科长王璐,审计实战经验丰富,雷厉风行、果敢干练,工作起来比男同志还拼,被誉为“审计一把刀”。

经过连续几天深入细致地调查,王璐了解到,A镇下辖30个村(居),其中E村是全县重点贫困村,近年来各级财政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多,但该村又是一个典型的基层组织建设“软弱涣散”村,项目多、资金管理混乱,“浑水多有鱼”多年的职业敏锐性让王璐决定,将E村村级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、使用情况作为重点调查目标。

王璐收集了E村近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,经过细致梳理,王璐发现2017年3月E村文书童某向镇“三资”管理中心上缴现金收入2.4万元,仅有现金缴款单,没有附证明收入性质的资料。询问得知这是E村2016年的投资养殖收益,王璐让童某把投资合同送到审计组。

童某和E村主任贾某一同来到审计组,未等王璐询问,贾某满脸堆笑抢先说道:“都是我们文书干事马虎,合同这么重要的东西也不知道附在后面,给你们添麻烦了。我们村是贫困村,家底薄,村里贫困户又多,每年的扶贫资金缺口大,搞点投资也是为了给村里解决实际问题,我们都是按政策要求规规矩矩办事,绝对不会有问题的,请审计组放心……。”

王璐拿着合同仔细研读并陷入沉思中,对贾某的话也没有过多在意。片刻之后,王璐突然发问道:“合同是2016年5月你们村与沈某签订的,你们投资收益都收到了,为什么在村账上没有看到投资支出啊?而且投资合同仅列出村出资20%和沈某出资80%,没有约定项目总投资金额,你们怎么出资?再者利润分配比例村是40%沈某60%,且E村只参与收益分配,不承担经营亏损,这么有失公平的合同沈某怎么会同意?”

面对连环三问,贾某一时语失,惊慌神情一闪而过后,面有难色的说道:“你们也知道我们这些村干都没什么文化,合同也就是和老百姓有个约定,没有考虑那么周全,谢谢你们给我们指出来,回去我们一定改。现在只是第一期,以后还要扩建的,沈某也知道村委困难,目前村委的钱的确没到位,第二期建设时我们一起补上。投资的事绝对没有问题,请你们放心。”

王璐站起来说道:“我们想到养殖场去看看,还麻烦你带路。”贾某连忙摆手说:“路远不好走,养殖场蚊虫又多,再说没有联系,现在去养殖场也找不到人,有什么问的,明天我把人叫来就是”。

王璐觉察到对方是在故意拖延,当机立断道:“我们现在就过去,请你配合我们工作。”贾某见王璐态度坚决、掷地有声,不得不硬着头皮带路前往。

相互矛盾的说辞

从乡政府出发20分钟就到达了养殖场,养殖场面积不大,就是在水塘边搭了几间鸭棚。沈某正在忙着喂鸭,看到王璐一行走进鸭棚有点不知所措,露出憨憨的微笑。

王璐忙解释道:“我们只是来了解一些情况,你不用紧张。老沈,你们这个养殖场是什么时候建的啊,投资了多少,一年能有多少收益啊,2017年你给村分红是多少呢?”

沈某看了一下贾主任,小声说道:“建有几年了,当时投资将近10万元,去年给村里5万元……。”

贾某连忙打断说:“你瞎说什么啊,不就给村分了2.4万元,养殖场是2016年建的,村里现在困难,不是说过了,以后还要建二期,村委会把钱一起给你补上的,是不是啊?”

沈某疑惑地点了点头。贾主任说养殖场是2016年才建的,可鸭棚看上去不像是新建的,沈某先说给村5万元,可贾主任说是2.4万元,而且投资合同是2016年5月签订的,2017年3月就给村分红了,投资养殖收益也不会有这么快啊?带着一连串的疑问,王璐回到了驻地。

9月的A镇,骄阳似火炙烤着大地。从现场回来,王璐顾不上休息,立即召集审计组共同分析外调情况。她眉头紧锁,提出了自己的疑问:“审计要的是问题定性准确,证据充分,不管是投资合同还是现场查看的情况,都有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,但问题到底在哪里?”

审计组小张盯着投资合同突然说道:“王姐,我记得好像2016年4月E村申报市级家禽养殖“借转补”项目的承包经营户就是这个沈某。”

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。审计组立即调来项目资料再次查阅,2016年4月,E村确实申报了市级家禽养殖“借转补”项目,项目规定“养殖基地是以村集体入股,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形式”,其中家禽养殖基地的承包人就是沈某。

这意味着养殖基地的建设、幼禽和饲料的购置全是财政资金承担,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。王璐内心一阵兴奋,沈某和E村签订的投资合同很可能就是假的。但很快王璐又平静下来,会不会沈某自己投资一个养殖场,又承包了村养殖场,是两个项目呢?

王璐碰到解不开的疙瘩,总是有股不服输的劲头。她决定以查看“借转补”项目实地场所为由再看现场。这次为规避E村干扰,她让A镇财政所长陪同、驻村镇干部带路。

冒牌的项目承包人

镇干部又把王璐带到了那个熟悉的养殖场。“你们不会搞错了吧,这是“借转补”项目资金建的?”王璐故意试探两位镇干部。

财政所长和驻村镇干部异口同声道:“不可能错,项目验收时,村主任带我们来过的”。

至此,王璐已断定该财政补贴项目与村投资之间有重大隐情。再次看到王璐等人,沈某惊讶不已,说道:“该说的都已说过了,你怎么又来了?”

镇财政所长说道:“老沈啊,这个养殖场是村委申请财政20万专项资金建的,上次验收时我还来过的,幼禽、饲料都是财政花10万元购买的,你只是承包经营,你怎么能和王科长她们说是你投资建的,不是瞎说吗?”

王璐继续施压说道:“养殖场是财政资金建成的,应该纳入集体资产管理,而你承包经营没有通过镇“三资中心”公开招标是无效的;还有你交给村委到底是5万元还是2.4万元,是投资分红还是承包费用,你必须说清楚,不然现在就让你交出养殖场经营权。”

眼见事情败露,沈某惊慌答道:“领导们,是我贪图小利,上次我没说实话,但也是贾主任他们让我说的啊。养殖场是前几年我自己建的,只是2016年4月贾主任找到我说,利用我的养殖场可以争取财政补助资金,但要我雇佣几个村里的贫困户,到年底给他们一定的分红,这样10万元补助资金拿到后给我3万元。后来又让我签了一份投资合同,我也不知道干什么,我说的都是实话,你们可不能收了我的养殖场。”

王璐又问:“财政补贴的10万元购买禽苗和饲料的钱转到你银行账户,是怎么用的?还要请你拿出相关凭证。养殖场你已经建好了,那财政补助的建养殖场的20万元工程款又去了哪里?你和村委合伙骗取财政补贴,这可是犯法的。”

沈某赶紧澄清:“10万元到账后,我给村文书5万元,不是贾主任说的投资收益2.4万元,还有按村里要求给几个贫困户分红用了2万元,下剩3万元,我还要继续给雇用的贫困户分红,至于那20万元我真的不知道。”

为了查清20万元工程款去向,王璐申请查询了工程款收款人黄某银行账户的对账清单。

对账单显示,黄某收到20万元财政拨款当天就分8次取出现金16万元,另外还有4万元用于零星支出,没有发生大额转账支出。对账单全部都是取现金,并不能直接说明钱是给谁了?王璐决定直接询问工程款收款人黄某。

王璐开门见山问:“2017年1月,你是否收到一笔20万元工程拨款?”

黄某回答:“2017年1月23号,我确实收到20万元,是A镇财政所转来的,但那是E村付给我的投资补贴款。”

王璐追问道:“你在2016年不是和村委签了建设养殖场施工合同?20万元是建养殖场的财政补贴工程款,你怎么说是给你的投资补贴?既然你不是工程承建方,那你就涉嫌骗取财政奖补资金,这可是犯法的。”

黄某慌忙解释:“我是搞水产养殖的,在村里就承包了一个鱼塘。2016年4月,贾主任找到我,让把鱼塘扩建大点,再从村里雇两个贫困户帮忙,到时给他们分点红,就可以给我申请财政补贴资金,所以我就答应了贾主任的提议。建什么养殖场我真不知道。”

“那2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到账后,怎么用的?”王璐紧接着问。

黄某满腹怨气地说:“村里又说我的养殖规模小,实际补贴只有4万元,其他16万元我在收到后,都全部取现交给了村文书童某。”

黄某的话刚好印证了审计组之前查询黄某银行账户的结果。黄某接着又补充道:“我也按村委会要求雇用了贫困户,给他们发了工资的,鱼塘也扩建了部分,都是有凭证的,我是真没有故意骗财政钱啊,全是贾主任的主意!”

经过30多天的日夜奋战,审计人员终于把A镇E村利用养殖户已建成的养殖场,虚报项目套取、挪用“借转补”扶贫专项资金的事实全部查清。

最终,F县审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将该问题移交给A镇党委进一步查处,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,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。F县主要领导对审计结果作出批示,要求“A镇高度重视,立即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,确保整改到位、不反弹”。在审计的推动下,F县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了《F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,A镇政府建立健全了《村(社区)集体财务管理细则》《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》等规章制度,有力促进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,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。

案例点评:

“老虎”露头要打,“苍蝇”乱飞也要拍。“拍苍蝇”就是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。近年来,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,但帮扶项目多、资金渠道繁杂,后续监督难度大,容易给不法分子“钻空子”。本案就是村委会利用养殖户已建成的养殖场,虚报项目套取、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典型事例。审计机关在投入必要的精力,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的同时,还需要乡镇加强自身组织建设,建立健全村(居)各项管理制度,更好地发挥乡镇“三资中心”在村(居)资金、资产管理中的作用,加大村务公开,提高群众监督参与度,才能让“苍蝇”们无路可逃、无处可藏。